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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对噪音做警示 噪音范围新入购房合同
来源:南方都市报 日期:2010/10/22 19:35:16

  近日,桂城一环边上某小区业主告开发商噪音扰民案的二审结束,由于一环通车在前,业主买房在后,31名业主最终败诉(详见本报2010年10月13日报道《一环噪音扰民案 业主再次败诉》)。案件虽然审理完毕,但购房者买楼时容易忽视的噪音污染,却成为了一个广受关注的议题。业内人士指出,购房前,应该了解楼盘的室外噪音是否符合白天60分贝、晚上50分贝的标准,甚至可以将该条款写入购房协议中,以免将来维权无门。

  开发商曾对噪音做警示

  南都记者了解到,2006年底,佛山一环通车后,其实际车辆很快就超过了预定设计车流。而该楼盘在2007年才开始销售,从法理上说,是先有一环、后有购房的行为,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就应该了解可能带来的风险。

  尽管有2007年在该小区购房的业主反映,楼盘在销售过程中,样板间等单位做了封闭的处理,购房者当时无法对楼盘实际面临的噪音污染作出完全评估。而到了2008年入住后,业主们才发现楼盘噪音较大。但是法院认为,该小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以及销售合同上对噪音污染都有所警示,业主应该对涉案商品房所处的环境、与一环间隔及可能存在的交通噪音有所了解。因此,开发商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签合同约定噪音范围

  买房入住之后才发现居所噪音惊人,这样的案例不仅在佛山发生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目前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官司发生,呈现上升趋势。

  为此,有业界人士提醒购房者,在购置房子的时候,除了考虑地段、房价及户型之外、更需要留意噪音、环境污染等具体问题,尽可能对项目周边的楼盘和地段进行实地考察和走访,与周边的住户多做交流,此外最好还能查阅该地区的城建规划等政策文件,尽可能全面了解房子,再签署相关合同。

  此外,在购房的时候,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要求增加相应的补充条款,约定有关噪音问题的事项。如约定房屋在敞开门窗的情形下,白天室外声不高于60分贝,夜晚不高于50分贝,如不能达到此要求,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。

  链接 噪音控制有规定

  根据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,住宅的噪音标准为白天不超过60分贝,晚上不超过50分贝。如果不符合该标准,住宅就不可能通过验收。有关部门出具的楼盘竣工验收报告中,往往标明了楼盘隔声、防噪的标准。业主可以了解开发商是否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做详细调查,并对防噪间距、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做综合考虑。建筑构造上,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考虑卧室、起居室等布置背向噪声源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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